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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靖江市宝钢空调设备厂成为靖江首家“申证”成功企业

发布人: 浏览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打印本页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企业第六批审查中,靖江市宝钢空调设备厂被审查组当场宣布为合格企业,从而成为靖江中央空调界第一家申请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并获成功的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结束中央空调市场无序竞争,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状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2004年3月颁布了《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批)。细则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制冷设备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制冷设备产品。
    “细则”颁布之初,宝钢空调就积极应对,在全厂范围组织对《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并认真按照“细则”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企业的软硬件条件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投巨资建成了申证产品必须具备的测试实验室,聘请合肥通用所的高级工程师为此培训了几名合格的检测人员,使企业具备了申证的基本条件。
    同时,企业开始对照“审查办法”中“七项审查内容”的要求仔细分工,把工作分解落实到企业各部门,然后由各部门认真编制申证审查材料;经过多次的会议讨论,不断完善,在靖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高度重视及悉心指导下,各项准备工作相继完成。企业于2005年5月正式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了四个类别的制冷设备,并于2005年6月1日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这标志着企业的申证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005年7月15日至16日,对我企业来说,是整个申证工作关键性的两天。生产许可证审查组三位审查员入驻我厂,正式开始了审查工作。审查过程中,三位审查员分组对我厂的申证工作进行了严格审查:他们认证细致地审查了我厂的相关申证材料,做好详细的记录。在末次总结会议上,审查组在充分肯定我厂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给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对我厂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
    我厂将以此次申证成功为契机,不断提升我们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能力,为靖江空调界树立一个崭新形象,为振兴靖江经济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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